利用大数据“杀熟”,已经成为在线旅游平台惯常的做法,也备受公众诟病。 8月31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在线旅游网站不得擅自屏蔽删除评价。
浏览手机、使用APP,是移动互联时代的生活习惯。当移动互联升级到人工智能时代,形形色色的大数据平台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成为市场逐利的工具。有些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更是利用大数据手段,收集旅游者的消费记录,分析其旅游偏好,给消费者推送筛选过并对旅游从业者有利可图的信息。在此情势下,消费者不仅失去了货比三家的选择权利,在线旅游经营者也通过不正当竞争破坏了业态公平。值得一提的是,被误导的旅游者一旦发现大数据推送的旅游产品名不副实而发表客观评价时,则会被在线旅游平台删除和屏蔽。
大数据是个好东西,但是被滥用或变成资本逐利工具,就会异化变质。所以,人们发现手机越来越智能化了,不仅提供了诸多便利,而且还会揣摩每个人的“心理”——只要打开手机,你最喜欢的新闻、商品、娱乐就会推送到你最容易看到的页面上。这让人细思极恐,手机也会“读心术”了吗?其实不然,这是各路网站、APP、商业平台根据每个人的浏览喜好和消费习惯,通过大数据分析提供的“专门服务”。
这固然是好的,但是商业网站平台一旦以商业功利为前提,将自己和自己有着利益关系的商品推送,人们就会被误导消费。即如在线旅游经营者,其用大数据分析,推送的都是符合自己市场利益的旅游产品,而且删除消费者的评价。如前所述,这就有违市场公平原则了,不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被破坏,消费者也失去了自由选择的权利。
虚拟世界不是法外空间,和实体市场一样也要纳入市场监管,更要维持最基本的市场公平。通过大数据手段实现市场垄断,是要接受调查乃至被课以天价罚款的。
中国数字经济已经步入人工智能时代,各类商业APP利用人工智能杀熟的手段更“高明”。在此情势下,必须要给包括在线旅游经营者戴上紧箍咒,促其善用大数据手段,给数字经济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创造更公平高效的数字营商环境,而不是利用大数据手段“杀熟”。
就此而言,《规定》来得及时,也颇有亮点。
首先,《规定》赶在10月1日正式施行,具有为十一、中秋“黄金周”背书的现实意涵。这是疫情常态化防控以来最重要的长假,且消费市场已经逐渐恢复,不出意外,将会迎来旅游消费大爆发,《规定》具有精准规范旅游市场的作用。
其次,对违反《规定》者的处罚更具威慑性。此前征求意见稿指出,如果平台出现价格歧视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照《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最高罚50万元)。《规定》中删去具体明确罚款的规定。这意味着,执法部门在处罚上的“自由裁量”更具威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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